保亭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3-04-26 18:18:37
法官:“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责令你们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4月20日,海南一中院辖区保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案件。通过庭审查明,被告人林某在成长过程中一直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理,平时的不良行为也没有得到父母的及时引导和纠正,在一次酒后其强行与精神病人黄某发生两次性关系,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针对案件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问题,保亭法院依法向林某的父亲、母亲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林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保亭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从此以后,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承担其家庭教育的责任,违反该指导令,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海南法院将继续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优化家庭指导的方式
督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责的监护人
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让爱与责任同行
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撰 稿 邓文君
责任编辑 王媚琪
审 核 李 丽
监 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