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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28天,调撤22宗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07 21:29:18

【引导语】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近日,海南一中院用时28天,审结22宗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案,成功化解了近十年的行政争议。

【案情简介】

2015年万宁市政府和礼纪镇政府为建设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项目,对22名原告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告搬迁后给予宅基地安置和给付过渡安置费。由此引发争议。

2023年7月24日,王某勇等22名原告分别向本院起诉,请求被告万宁市政府和礼纪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安置职责并给付过渡安置费。

【调解过程】

海南一中院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涉案项目征收的来龙去脉,得知两被告于2015年征收22名原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后,一直未按照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22名原告安置宅基地并给付过渡安置费。据此,法院建议两被告尽快明确未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能履行的客观障碍。两被告查找原因后,认识到确实存在怠于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于是积极主动联系22名原告并承诺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但22名原告对两被告的口头承诺不信任,仍坚持起诉。两被告因此希望与法院联合化解争议。

承办法官厘清案件事实后,多次与争议双方电话沟通,引导双方按照法治方式达成和解。通过沟通交流,法官了解到双方因信息不对等和互相不信任加重了彼此之间的矛盾,以此为突破口,建议两被告拿出诚意以实际行动消除隔阂,同时通过22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为22名原告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消除了22名原告的思想顾虑。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争议双方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两被告同意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为22名原告安置宅基地,并同意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向22名原告发放过渡安置费。据此,22名原告于2023年8月21日撤回了起诉。该22宗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亦有效保护了22名原告的合法权益,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和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效果。

【法官寄语】

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不仅在于当事人“息诉”,更重要的是“止争”,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撰稿 王敏敏 邱飞丽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