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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后,会发生什么?∣白驹·守正-精案解析

发布时间:2023-12-19 14:49:54

1.【标题】

车辆出借后,会发生什么?∣白驹·守正-精案解析

 

2.【案件类型】

仲某诉姜某、吕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3.【案例编写人】

高媛

 

4.【案件关键词

车辆出借、返还原物、侵权责任

 

5.【裁判焦点】

出借人基于情谊关系无偿出借车辆,借用人使用车辆期间,由于债务纠纷将车辆留押至债权人处,出借人明知车辆被他人占用,未及时向占有人主张归还车辆,未向借用人明确归还时限及使用费用、补偿方案,放任车辆被他人占用一年之久,现出借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占有人构成侵权,应向其赔偿占用期间经济损失,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基本案情

2022年年初,仲某将自己名下车辆出借给朋友吕某,吕某使用车辆期间,迫于债务压力,将车辆留至姜某处,承诺后续筹钱赎车,在此期间,吕某未禁止姜某使用案涉车辆。仲某于同年2月8日收到车辆违章信息,得知案涉车辆已被姜某开至外省,于是告知朋友吕某尽力协商取回车辆。

2023年2月8日,仲某首次电话联系姜某告知车辆为其所有、要求姜某归还。

2023年2月10日,仲某提起诉讼,主张因姜某无权占有、使用车辆长达一年之久,造成案涉车辆价值贬损,影响仲某使用车辆,故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暂按500元/天,自2022年1月18日起算,至车辆返还之日止);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23年2月12日,仲某使用备用钥匙将案涉车辆取回。

 

8.【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仲某的诉讼请求。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裁判理由

1.关于姜某是否应向仲某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

首先,吕某自认其迫于还款压力,将案涉车辆留在姜某处,口头承诺筹款赎车。一审证据:吕某与姜某的微信聊天截图可以佐证吕某同意且实施了押车行为。其次,对于吕某是否同意姜某使用案涉车辆的问题。姜某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吕某将会驾驶案涉车辆回老家,吕某则回复还款时限及后续取车事宜,答复内容缺乏拒绝姜某使用案涉车辆的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吕某禁止姜某使用案涉车辆。此外,仲某与吕某之间、吕某与姜某之间均没有对于车辆使用费用、赔偿方案等方面的约定。第三,案涉车辆自2022年1月被押至次年2月8日仲某首次电话联系姜某,一年多时间内,未有相应权利人向姜某主张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及归还车辆、使用费用等内容。仲某首次电话联系姜某时,亦未出示车辆权属证明及个人身份信息等,姜某无法核实辨认相关内容。且仲某已于2023年2月12日将案涉车辆取回。综上所述,结合仲某基于情谊关系无偿出借车辆、吕某自行将案涉车辆押至姜某处、仲某明知车辆被押仅示意吕某协商取回车辆即可等情况,在本案中,不应认定姜某构成对仲某车辆所有权的侵犯,不宜认定其为侵权人,不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情形。仲某主张的19万元经济损失赔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关于吕某是否应当对车辆被占有期间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仲某在一审、二审时均自认案涉车辆为无偿出借给朋友吕某使用。仲某在明确知悉车辆被姜某占用后,亦未与吕某协商约定车辆使用费用、车辆价值贬损赔偿补偿等内容,仅告知吕某尽力协商取回车辆即可。期间仲某未采取任何报警、诉讼等其他方式追索车辆,也未明确告知吕某归还车辆的时限,可推知在此期间,仲某默许认可车辆继续由吕某无偿借用、认可由吕某协商取回车辆的方式及时限,以上行为应视为权利人对其自身权益的自愿处分。并且,法院未予支持仲某主张姜某向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故针对仲某主张吕某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0.【法官提醒

车辆出借时,出借人应当与借用人明确借用期限,如有车辆使用费用、租金等,亦当进行相应约定,并对借用人使用车辆的权限和范围加以告知。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当使用车辆时,要及时主张归还车辆或者赔偿补偿方案,不要持续放任借用人无偿、不当使用车辆,致使损失发生或者扩大,造成对自身车辆所有权益的侵害。

此外,车辆所有权人在出借车辆时,还应当注意:车辆是否存在安全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借用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是在饮酒、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情况下借用驾驶车辆;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情况。否则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内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将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希望大家借车须谨慎,合理守护个人财产。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