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主播违约不上岗成被告,美兰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7-02 08:28:06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民众刷视频看直播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新业态下,合同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切不可任性而为。
某传媒公司与王某签订《网红艺人孵化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王某在某社交平台开设账号,利用自身资源展现王某形象,以实现平台流量的商业化变现,传媒公司每月为王某支付固定报酬,同时按一定收益比例给王某分成。合作一段时间后,王某以传媒公司未按协议足额支付报酬和分成收益为由拒绝上岗。经协商未果,传媒公司遂将王某诉至美兰法院。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合作协议》解除前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已构成违约,判决王某向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本案中,美兰法院准确厘定双方法律关系,在查明事实基础上释法析理,分清责任,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让双方信服的裁判。
供稿 民 庭
编辑 叶 娇
审核 林宏业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