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法院开展禁毒宣传系列专题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02 08:42:16
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为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近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集中开展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禁毒普法进公园
6月26日,美兰法院组织干警前往美舍河湿地公园参加“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暨“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的禁毒教育宣传活动。
“什么是毒品?”“毒品有那些特征和危害......”活动当天,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详细解答群众各类疑问,积极向大众普及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介绍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解说吸毒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同时,鼓励大家争当禁毒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毒知识,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正确观念,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场气氛活跃,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参与。
本次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5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2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册,现场反响热烈,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公开宣判贩卖毒品案件
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6月26日上午,美兰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集中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毒品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通过旁听真实案例,在场人员深刻意识到毒品犯罪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美兰法院典型案例
被告人王某邱、姚某俊贩卖毒品案
审理查明:
2023年12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姚某俊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王某邱欲购买毒品后,王某邱来到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某水吧外将含尼美西泮的毒品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贩卖给姚某俊。次日凌晨3时至5时,王某邱又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某酒吧向姚某俊贩卖含尼美西泮的毒品三次,每次贩卖两粒,共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人民币900元。期间,姚某俊在某酒吧两次将从王某邱处购买的含尼美西泮的毒品贩卖给“阿某”(具体姓名不详)共3粒,共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人民币620元。
2023年12月3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邱、姚某俊在某酒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即进行尿液检测,尿检结果王某邱、姚某俊呈阳性;公安民警当场从王某邱处扣押2粒毒品“开心果”、1部vivo手机,从姚某俊处扣押1部华为荣耀手机。经鉴定,扣押的2粒“开心果”净重0.38克,检出尼美西泮成分。
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邱、姚某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中王某邱非法贩卖毒品四次,属情节严重,姚某俊非法贩卖毒品二次,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邱、姚某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某邱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姚某俊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被告人姚某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人民币5000元。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一步,美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惩快审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扎实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禁毒、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图文 叶 娇
审核 林宏业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