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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子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02 09:06:07

婚姻不是儿戏,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法律对婚姻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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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苗和王某枝于201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生育儿子王某。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认识后因“相互倾慕”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某琴在明知王某枝与刘某苗已结婚的情况下,仍继续与王某枝保持不正当交往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某润。2021年期间,在陈某琴生日及其儿子王某润生日时,王某枝与陈某琴先后在农庄、酒店等处设酒席宴请众多亲朋好友庆贺;王某枝和陈某琴还公然一起回王某枝的福建老家走亲访友。自诉人刘某苗以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犯重婚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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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经审理后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枝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通常是受害配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类型案件,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其破坏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家庭破裂,子女身心受损,财产纷争等问题发生,同时也违背社会公德,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文字 陈积海

编辑 叶   娇

审核 林宏业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