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未遂 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4-10-02 09:54:59
非法出入境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有些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利用高薪引诱、话术拉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难逃的法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1基本案情
泰国政府宣布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对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的中国籍游客实行旅游签证临时免签政策。2023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某受妹夫阿俊(另案处理)指使,欲以个人旅游为由带国内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费。
2024年1月1日,张某通过两名中间人(均另案处理)和小林、小符、阿祥、大飞、阿辉、阿浩吃饭,并告知第二天出境到泰国后由其他人员带领转去其他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应对边检人员盘查,张某强调若出境被查问,则告知去泰国目的是旅游且已预定回国机票,张某通过中间人转发6人回程机票截图。
同年次日,被告人张某负责带领6人去海口机场欲乘坐某航班前往泰国曼谷。7人到达机场后,准备按照张某安排依次到柜台取票。张某取票后,将验资款(首次办理护照人员在航空公司取票出境需提交相应数目验资款)交给阿浩,阿浩又将验资款交给阿辉先领票,阿辉未到柜台取票却持验资款离开。张某为找阿辉先行通过边检通道,因神色慌张被边检部门工作人员查获并移交给出入境管理支队。随后,民警将小林、小符、阿祥、大飞抓获归案。已到案出境人员的护照上出境是由均为个人旅游(短期出境)。
02法院审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3法院提醒
非法出境人员,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偷渡境外“淘金”人员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等事件不时被报道。每位公民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要自觉遵守维护国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文字 詹海灵 叶娇
图片 来源于网络
编辑 叶 娇
审核 林宏业
监制 王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