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中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21 19:48:57
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2026年8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二审宣判。
经查,2010年至2017年期间,上诉人梁某等人在澄迈县永发镇、海口市东山镇从事瓜菜收购及砂场经营过程中,多次通过殴打、威胁、恐吓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5年12月25日,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梁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罚。
二审审理期间,省一中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上诉理由,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撰稿 高丽 高媛
